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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养殖用海温升区补偿标准(草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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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涉海涉渔动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43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庄河市养殖用海温升区补偿标准(草案)》。

现将《庄河市养殖用海温升区补偿标准(草案)》及文件起草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如有异议,请拨打89812949。联系人:刘瑞娇

 

 

庄河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殖用海温升区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附件2:《庄河市养殖用海温升区补偿标准(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责编: 海域海岛室  来源: 庄河市海洋发展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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