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庄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25
庄河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民政局概况
庄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执行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养老机构和其他合法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规章办法,承担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处罚,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六)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和地名详细规划,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承担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庄河市老年人公寓、殡葬相关单位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庄河市民政局本部及下属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具体包括:
1.庄河市民政局(本级)
2、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本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均只设置具体工作岗位,不设置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庄河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756万元,比2020年减少2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756万元,比2020年减少2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6万元,公用经费50.4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45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56万元,比2020年减少2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6万元,比2020年减少277.4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460.6万元,公用经费50.4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45 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 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77.4万元,下降26.84%。主要原因:部分专项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64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9.9万元,下降27.97%。主要原因:部分专项未纳入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类)41.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经费自理人员根据要求以专项形式纳入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7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19.64%。主要原因:经费自理人员根据要求以专项形式纳入预算。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60.6万元,公用经费50.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37.1万元、津贴补贴130.8万元、绩效工资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万元、住房公积金3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1万元、取暖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6.1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1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14.5万元、退休费14.9万元、生活补助3.5万元、奖励金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万元,包括庄河市民政局本部以及下属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1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4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庄河市民政局2020年和2021预算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地名办标牌制作项目情况
地名办标牌制作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地名标志牌包括庄河辖区内所有建筑物门楼牌和路街指示标志牌。
2、立项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
3、实施主体
庄河市民政局
4、实施方案
(1)项目的主要目标:新建建筑物门楼牌制作、破损建筑物门楼牌的补置、路街指示牌维护、补置等。
(2)项目实施方案的路径选择是最优的方案无其他替代方案,
5、实施周期
每一年度为一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万元,其中:
(1)楼门牌制作2780块;
(2)新置路标20根,维修指示牌160块。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4万元, 比2020年预算减少44.6万元,降低46.9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6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9个,预算金额2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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