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庄河市农村卫生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5
庄政办发 [2010] 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庄河市农村卫生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庄河市农村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内容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加强领导。继续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作为年度考核和单位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爱国卫生工作 1.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卫生经费 按时、足额拨付乡镇卫生院卫生事业经费;确保医改补助资金使用规范。 (五)医院管理 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依法行医,规范管理,保证医疗安全,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六)疾病控制 加强重大疾病控制,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防保机构和村卫生室达到《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实现儿童免疫管理信息化,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防氟改水工程100%正常运转。协助开展“两癌”筛查工作,实行农村住院孕产妇限价分娩,落实补助政策,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转诊率达63/100,000。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不超标。 (七)卫生应急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年内通过省卫生应急示范县评审验收。 (八)村卫生室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提高集体办医率和甲级卫生室普及率。每村必须有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乡村医生参加市级业务培训率100%,业务年度考核率100%。 二、考核奖惩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及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比。对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予以奖励,对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卫生 农村 考核 方案 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庄河市农村卫生工作考核方案
2.保证医务人员的工资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3.农村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30%以上。
4.农村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达15%以上。
5.坚持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完成乡镇卫生院有效整合,加强管理,确保稳定。
6.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乡镇防保机构上划卫生局管理。
2.工作目标。应参合农民缴费率达到100%,参保资金及时、足额存入财政专户,乡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每2个月上报新农合信息1份。
3.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做到“五公开”,即,基本用药目录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公开、报销标准公开、报销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严格执行《诊疗项目规范》、《基本用药目录》,处方规范,按规定及时转诊。对患者检查、处置、用药、收费合理。微机管理、使用、输入、升级保证及时,确保正常运转,严格执行直报规定,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及时。
2.认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环境整治和药物防制相结合。鼠密度、蟑螂密度达标;蚊、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无鼠传染病发生。
3.镇区内环卫队伍健全,有足够的清扫、清运工具,有垃圾填埋场。要设置数量足够的垃圾槽(垃圾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街面不得乱堆垃圾和杂物。
4.镇容村貌整洁,临街至少有一座卫生公厕,并设专人管理,厕内卫生达到二类公厕标准。辖区内公路两侧不得有成堆垃圾,集贸市场一集一清。
5.建立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水厂档案。200人以上的集中饮用水工程要有卫生许可证。周边卫生达标,有专人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质消毒。
6.完成全年改厕任务,建立并补齐往年改厕档案,严把质量关,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7.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8.争创国家卫生镇、省卫生镇(村),建设健康社区(居民委)。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2019103016052771916158103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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