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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3〕3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字号: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城山镇城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长岭镇长岭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43281.html


附件下载
    附件1: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ar

责编: 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 庄河市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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