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3〕3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城山镇城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长岭镇长岭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603_4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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