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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收取供暖热损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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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单位:

近年来,部分供热企业对供暖停供用户收取热损费、开闭阀费等项费用,引起了居民上访或群访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1、对分户供暖的停供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损费、开闭阀费等任何费用;

2、对未分户供暖的停供用户、供热单位可一次性收取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每户收取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3、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庄河市物价局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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