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 保护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27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6〕3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经市政府六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庄河市坤成农牧开发基地等2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关闭并拆除;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大连丰和桂云花草箸业有限公司等10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关闭、拆除。
经确定依法关闭、拆除的项目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自行关闭、拆除。市政府有关部门、属地乡镇及供电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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