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 保护区内排污项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27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经市政府六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大连嘎嘎里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等6个排污项目予以关闭或拆除。
经确定依法关闭、拆除的项目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自行关闭、拆除。市政府有关部门、属地乡镇及供电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项目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