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为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5月31日,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庄河市烈士陵园、庄河市石城乡烈士陵园、庄河市蓉花山镇史春英烈士陵园等三处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2024-05-31
为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5月31日,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庄河市烈士陵园、庄河市石城乡烈士陵园、庄河市蓉花山镇史春英烈士陵园等三处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