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两病”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1970-01-01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绪东 做客本期访谈,就城乡居民“两病”政策待遇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两病”?
[嘉宾]:“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病和糖尿病,从2019年底开始,政策规定将患有“两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经过检诊认定,纳入门诊用药保障,也就是实行门诊用药医保报销。
[主持人]:为什么要实行这项政策?
[嘉宾]:这又是一项医保惠民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城乡居民“两病”政策,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怎样才能享受“两病”这项医保待遇?
[嘉宾]:享受“两病”待遇需要检诊认定,全市所有各级别医院都可以检诊认定,包括各乡镇卫生院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城乡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病历等有关证件和资料,全年随时到这些医疗机构随到随检,一经认定,终生享受待遇。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被认定为“两病”后有什么医保待遇?
[嘉宾]:这也是“两病”患者最关心的问题,“两病”认定后,在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俗称“门槛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一个季度高血压病最高限额报销100元,糖尿病最高限额报销200元,如果这两个病种同时被认定,报销额度累加计算。中途参保的,参保时所在季度限额全额享受。
[主持人]:享受“两病”医保待遇在用药上还有什么限制吗?
[嘉宾]:“两病”用药医保报销是有限制的,用药范围必须是辽宁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品。但如果是“两病”发展到慢病性(俗称“慢病”)标准,可以申请享受“慢病”医保待遇,患者在被认定为“慢病”后,“两病”医保待遇同时终止,两种待遇不可兼得。
[主持人]:您刚才讲到“慢病”医保待遇,那么“慢病”医保待遇和“两病”有什么不同?
[嘉宾]:高血压和糖尿病都属于慢性病病种,但二者待遇有所不同,“慢病”医保待遇标准也是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是65%,但享受“慢病”医保待遇是一个年度高血压、糖尿病最高限额报销分别为1200元,同时被认定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最高限额报销1700元。应该说,与“两病”相比,“慢病”检诊认定标准相对较高,必须伴有严重的并发症才可以申请“慢病”检诊认定,而“两病”只要确定需要使用药物治疗即可申请。
[主持人]:目前我市“两病”检诊认定及待遇保障情况?
[嘉宾]:自“两病”政策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医保部门也将这项工作作为医保惠民的具体举措,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对检诊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等各种方式,确保“两病”检诊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截止2021年9月底,全市共检诊认定“两病”患者60,292人,享受待遇人次21,272人,统筹基金支付金额1,136,358.84元,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主持人]:“两病”政策确实惠及了参保群众,请介绍一下下步还有什么打算?
[嘉宾]:下步工作重点就是在检诊认定的基础上,提高“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主要落实好三项工作:一是优化用药治疗方案。市医保和卫健部门联合试行开展了向基层医疗机构推荐“两病”用药治疗方案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这个治疗方案提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对“两病”的规范化治疗程度;另一方面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订升级服务包的“两病”患者,病情适用于专家“荐方”的,在使用“荐方”药物治疗时,报销比例从65%提高至85%。
[嘉宾]:二是要继续推进“两病”医防融合。把医疗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家庭医生要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诊疗服务整合开展,为签约的“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着力提升“两病”患者的医防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嘉宾]:三是要提高农村地区针对“两病”服务的可及性。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鼓励支持村卫生室参与“两病”初级诊治、用药备药以及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畅通“两病”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拿药需求。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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