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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关于有奖举报涉海涉渔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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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我市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严厉打击海洋涉渔违法犯罪,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检举揭发海洋涉渔违法犯罪积极性,自即日起在全市实行海洋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举报涉海涉渔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提供线索破获海上偷渡、走私案件的,给予300,000元奖励。

(二)对提供线索破获赴他国海域、敏感海域从事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给予300,000元奖励。

(三)对提供线索破获休渔期违规出海捕捞的(正常养殖作业船只除外),将视案件线索价值,给予不超过100,000元的奖励。

对参与偷渡、走私或者接受偷渡、走私船只的渔港,允许让非法捕捞船只出港、靠岸的渔港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渔港,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和取缔。

二、奖励原则和不予奖励情形
(一)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首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三)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四)权益保护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

(五)不予奖励情形。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方式和奖励兑现
(一)举报电话。
庄河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18098843334;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15998439000;
庄河市公安局:边境管控大队王警官18341116398,沿海安全保卫大队高警官18341118488;
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89122110;
大连海警局庄河工作站:89370110 ;
大连海警局花园口工作站:89470019。

庄河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庄河市交通运输局、庄河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大连海警局庄河工作站、大连海警局花园口工作站共同受理举报线索,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办案。

(二)奖励兑现。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保障,奖励待案件查处办结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通告由庄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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