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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入境和域外来(返)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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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和域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目的地为庄河的拟入境人员和域外(大连市以外)拟来(返)庄人员应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元旦、春节临近,拟返庄外出务工人员和大学生所在家庭,要及时掌握其返程计划,及时掌握始发地、途经地疫情状况,及时向社区(村)报备。“两节”期间,提倡就地过年。


二、已入境人员和域外来(返)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由社区(村)或单位核实来源地、途经地风险等级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入境人员请配合做好“14+7+7”隔离措施;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庄人员,请配合集中隔离至抵庄后满14天,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庄人员,请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做好14天健康监测。外市来(返)庄人员要立即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三、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以及口岸、冷链企业、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来(返)庄后要做好健康监测,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有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房屋租赁中介企业、物业公司或房屋业主要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五、入境来庄人员和域外来(返)庄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隔离等防护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19号令执行。


特此通告



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总指挥部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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