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庄河市<东北东部铁路新建前阳至庄河段四电及站后设施(大连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10
为实施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张炉村;鞍子山乡鞍子山村;青堆镇河川村、双利村;吴炉镇曹隈村、光华村、吴炉村、小房身村;新华街道徐岭村;大郑镇姜窑村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0.8134公顷(面积以省政府批复为准),用于交通运输用地(规划用途)。目前已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6月26日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局邮箱:gtj89814465@163.com。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
2、反馈意见表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2:附件2.反馈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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