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度 庄河市消防监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度
庄河市消防监管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晰消防监督管辖范围,压实各级监管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关于开展列管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消〔2026〕30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消防办〔2024〕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庄河市消防监管单位名录公告如下:
一、消防机构监管单位
庄河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管单位420家(重点单位361家,具有一定规模非重点单位59家),其中商场(商店、市场)21家,宾馆(旅馆、农家乐、民宿等)40家,公共餐饮场所8家,体育场馆1家,公共娱乐场所20家,医疗机构(含具备医疗性质的公共场所)13家,老年人照料设施31家,寄宿制学校、培训机构14家,非寄宿制中小学、培训机构16家,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10家,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场所3家,县级以上的检察院、法院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场所2家,县级以上的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场所2家,广播电台、电视台1家,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4家,客运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2家,展览馆、纪念馆、陈列馆1家,博物馆、档案馆1家,发电厂1家,电网调度中心1家,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26家,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合建站,燃气供应站63家,甲、乙类生产厂房1家,甲、乙类库房3家,生产制造类企业、仓储物流类企业(含员工宿舍)93家,可燃物品仓库1家,高层公共建筑7家,宗教活动场所2家,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29家,汽车库、修车库(厂)3家。
二、公安机关监管单位
市公安局按照《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号)、《大连市“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试行)》(大公发〔2023〕320号)确定“九小场所”名录,监管“九小场所”单位共计2501家,其中小型学校或者幼儿园157家、小型医疗机构76家、小商店983家、小餐饮场所439家、小旅馆368家、小歌舞娱乐场所41家、小网吧14家、小美容洗浴场所108家、小生产加工企业315家。
三、乡镇(街道)监管单位
乡镇(街道)监管单位依据《庄河市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庄河市消防监管权限清单》(庄政办发〔2024〕18号印发)确定,经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梳理,已形成完整名录并明确监管主体责任。目前庄河市5个街道、21个乡镇监管九小以下列管单位11626家,其中城关街道2778家、新华街道2429家、兴达街道1255家、昌盛街道265家、明阳街道226家、兰店乡241家、吴炉镇387家、黑岛镇336家、青堆镇149家、鞍子山乡323家、栗子房镇238家、大营镇76家、石城乡135家、王家镇107家、城山镇311家、徐岭镇359家、太平岭乡287家、蓉花山镇246家、步云山乡227家、桂云花乡72家、光明山镇236家、长岭镇233家、荷花山镇81家、大郑镇335家、仙人洞镇189家、塔岭镇105家。
以上监管单位均由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上报并审核确认,具体名单见附件。该名录已通过政府网站、“庄河发布”官方公众号公示。
各消防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日常防火巡查,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2026年度庄河市消防监管单位名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附件2:庄河市公安局 2026年消防监督单位名录.pdf
附件3:庄河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监管单位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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