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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第四批劳务品牌评定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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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务品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务连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2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第四批劳务品牌评定征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定范围
  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以行业协会为主。

二、评定标准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3年(含)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培训制度。

(二)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正规注册标识,劳务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劳务品牌名称应由“地域+行业(产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等)”构成。

(三)具有较大的从业规模,品牌从业人员累计总规模达到2000人次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可适当放宽标准至500人次以上),且从业人员中经过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0%。

(四)具备围绕劳务品牌开展培训项目的能力,劳务品牌在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源的单位开展培训、实训工作,近两年总培训人员超过10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90%(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可适当放宽标准至200人)。

(五)具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就业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六)具备健全的劳务跟踪服务体系,对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落实到位,能做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就业质量。

(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建设单位近年内荣获过市级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领域行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

三、评定材料
(一)《大连市劳务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

(二)《劳务品牌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承诺书(见附件3)。

(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从业人员佐证材料,包括:从业人员明细表(见附件4,填报范围是自建设单位成立至今的累计从业人数)。对在本单位稳定就业的,人社部门通过比对社保缴费系统或用工备案系统核查;对在本单位灵活就业的,需提供该人至少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或能够充分证明其就业的相关凭证;对经培训后有组织输出到其他企业就业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输出协议或委托培训协议。

(六)培训人员佐证材料,包括:培训人员明细表(见附件5,填报范围是2024-2025年间的培训人数);建设单位的培训资质或与有培训资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培训课程目录与教学大纲;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能够证明培训合格的相关凭证;培训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七)建设单位制定的涉及人员跟踪服务、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

(八)建设单位近年来荣获过市级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领域行业组织颁发的荣誉,或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与电子版各1份。

请符合条件的各相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将评定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社局433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宋凯 ;联系电话:89725661

电子邮箱:864177730@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劳务品牌自评报告.docx
    附件2:附件3:承诺书.docx
    附件3:附件4:从业人员明细表.xlsx
    附件4:附件5:培训人员明细表.xlsx
    附件5:附件1:大连市劳务品牌申请表.docx

责编: 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来源: 庄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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