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5
根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辽宁省货物运输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源头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交运货【2016】74号等法规、规章,对经核查确认年通过公路运输量在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矿山、货运场站、建材等大宗道路货物集散地及其他道路货物装载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对本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清单管理、社会公示与动态监管。 现将庄河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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