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10·16”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6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 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庄河市太平岭乡大赵村衣家沟屯玉米地
事故类型 农机伤害事故
伤亡情况 1人受伤(男性老者,右腿割伤)
直接经济损失 待核定
二、事故涉及单位及人员情况
1. 用人单位:庄河市双峰玉良专业合作社
2. 涉事农机:车牌号辽02C0208,沃德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车辆状态:已检验)
3. 驾驶员:陈国军驾驶证号210225197410310757,准驾车型S
4. 伤者:男性老者(姓名略),在收割机旁进行农忙
三、事故经过
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左右,庄河市徐岭镇双峰玉良专业合作社雇佣驾驶员陈国军(驾驶证号210225197410310757,准驾车型S)驾驶车牌为辽02C0208(已检验)的沃德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在庄河市太平岭乡大赵村衣家沟屯玉米地进行收割作业。作业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收割机附近有进行农忙的农民存在安全隐患,遂将收割机停靠在路边,下车查看情况。此时,收割机割台仍处于工作状态(即动力未完全切断、割台部件仍在运转)。一位在收割机旁进行农务的男性老者不慎被卷入割台,右腿被割伤。驾驶员发现后立即关闭收割机,雇主拨打了110、119、120求助。经消防救援人员破拆救援,伤者被成功救出,由120急救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详见附件;调查事故报告)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在停车后未将收割机割台完全关闭即下车查看,割台仍处于工作状态,致使靠近的农民被卷入割台受伤。
(二)间接原因
1. 作业现场安全警示不足,作业区域与农忙人员活动区域未有效隔离;
2.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前未对作业区域内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清场。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农机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驾驶员陈国军:在停车后未将收割机割台完全关闭即下车,违反了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 庄河市徐岭镇双峰玉良专业合作社:作为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 严格执行农机操作规程:要求所有农机驾驶员在停车、维修、检查等作业过程中,必须将农机完全熄火或切断动力输出,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2.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域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机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八、公示时间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有异议或建议的,可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411-89708228
联系地址: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附件:农机调查事故报告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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