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蓉花山镇居民翻建房屋自用砂采挖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4-17
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蓉花山镇居民翻建房屋自用砂采挖申请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德兴村庄沟屯居民张成仁开采河道砂石50立方米,用于自住房屋翻建所需。
二、采砂地点位于庄河东支蓉花镇德兴村蔬菜屯段(坐标经度:122.87221927、纬度:39.92662428),采砂范围为长度20米、宽度5米、深度0.5米;采砂期限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7日;采砂作业方式为人工或铲装车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开采。
三、采砂过程中应加强对河道的保护。采砂完毕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合理必要的清理平整,恢复河道原状。
四、你镇应切实履行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责任,会同河道管理单位落实好采砂监管工作,确保采砂依法平稳进行。
五、严禁超范围、超数量、超期限采砂,如发现超采、外运、经营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的,将按非法采砂依法处理。
庄河市水务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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