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数字经济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数字经济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5
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2025年辽宁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开展我市相关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做强做优数字产业
支持内容: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虚拟及增强现实、北斗等新兴数字产业项目建设。
(二)强化基础支撑
支持内容:聚焦发挥数据关键要素作用,支持企业建设数据分析、资源开发、可信流通、安全防护等设施,推动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支撑。
(三)培育优质企业
支持内容:推动数字经济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省级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
方向1: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数据资源、数字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6类数据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效益增长。(数字经济领域中小企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方向2:支持全链条提升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培育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省级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
(四)支持数字化转型
支持内容:推动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落地“数据要素×”应用场景。重点支持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聚焦打造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升级,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及区域数据融通。
(五)建设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
支持内容: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数据标注基地、数据要素综合示范区以及试点示范、创新赛道等工作部署,部署并培育建设省内试点示范区。推进获评国家试点示范的地区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任务,支持对照国家试点示范任务开展的项目建设。
(六)支持数字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的数字经济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获得数字经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的数字经济项目建设。
二、申报要求
请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主动与市数据局沟通,获取详细申报要求,并于8月18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附件1、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数据局406室。
联系电话:89813795、13889342386
附件2:附件2.zip
附件3:附件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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