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局决定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并及时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逾期未办理营业执照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二、超过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经营主体,如无经营意愿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如有经营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经营期限,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如未办理备案或注销登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视为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如不办理变更登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请广大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公告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共同维护市场环境安全稳定。
举报电话: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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