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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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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农发〔2020〕226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承担者给予补助。其中:集中处理补贴标准为猪 56 元/头、家禽 1500 元/吨、牛 280元/头、羊56元/只,所需处理经费主要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自行分散处理只补贴猪,参考补贴标准 20元/头。对于流产、死胎、木乃伊胎的处理不予补贴。


原则上畜禽养殖场户应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进行专业处理。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经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411-89706252






责编: 张雷雷  来源: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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