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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补助说明

发布日期:2022-08-01

【字号: | |

截止2022年7月5日,庄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主体及还离田作业各项工作完成。依据《庄河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审定、乡镇初审、与财政复核验收程序,给予以下单位予以补助,具体名单金额如下,现向社会公示。

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补助金额173.3769万元

1、辽宁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补助金额9.9511万元

2、大连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0万元

3、大连新台食品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0万元

4、庄河市旭泰水稻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33.25万元

5、大连市盛源秸秆加工处理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0.1758万元

收储实施主体补助金额72.4万元

1、大连唐府农业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8.6万元

2、惠民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补助金额4.8万元

3、庄河市黑岛镇合香稻麦家庭农场补助金额8.6万元

4、庄河市亿升高效农业土地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4.2万元

5、明阳街道大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助金额10万元

6、大连新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4万元

7、大连富沃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10万元

8、庄河市东丰农机作业合作社补助金额4万元

9、吴炉镇年廷新秸秆收储中心补助金额4万元

10、鑫世纪家庭农场补助金额5万元

11、大连市洪良养殖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9.2万元

还离田作业实施主体补助金额34.41635万元

1、庄河市民生农机专业合作社0.9265万元

2、庄河市双峰玉良农机合作社4.31058万元

3、大连壮禾家庭农场2.047785万元

4、庄河市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1.1968万元

5、庄河市华锋农机专业合作社6.42213万元

6、庄河市吴炉镇吴炉村农机大户赵书福0.5511万元

7、大连富沃农机专业合作社6.826455万元

8、庄河市鼎峰农机专业合作社4.398万元

9、惠民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4.357万元

10、庄河市黑岛镇合香稻麦家庭农场3.38万元

本公示自8月1日起,公示期为5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有异议,可以各种途径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能源与农机室据实反映,联系电话:89706233。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责编: 路建华  来源: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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