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 实施主体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1-10-08
根据《庄河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9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主持召开了庄河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组评审,认定庄河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程序规范,实施主体申报材料齐全,各主体有良好的基础,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秸秆收储、原料供应与销售体系,具备完成作业的能力,初步确定以下单位(个人)承担2021年庄河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名单:
1、辽宁亿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大连和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大连新台食品有限公司
4、大连卓澳科技有限公司
5、庄河市旭泰水稻专业合作社
6、盛源秸秆饲料加工厂
收储实施主体名单:
1、庄河市青堆镇前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庄河市青堆镇范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庄河市青堆镇河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庄河市青堆镇牌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大连唐府农业专业合作社
6、惠民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
7、庄河市黑岛镇合香稻麦家庭农场
8、庄河市亿升高效农业土地种植专业合作社
9、明阳街道大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0、大连新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11、大连富沃农机专业合作社
12、庄河市东丰农机作业合作社
13、年廷新农机大户
14、鑫世纪家庭农场
15、大连市洪良养殖专业合作社
还离田作业实施主体名单:
1、庄河市民生农机专业合作社
2、庄河市栗子房镇玉米种植大户鞠世伟
3、大连壮禾家庭农场
4、庄河市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5、庄河市华锋农机专业合作社
6、庄河市吴炉镇吴炉村农机大户赵书福
7、大连富沃农机专业合作社
8、庄河市鼎峰农机专业合作社
9、惠民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
10、庄河市黑岛镇合香稻麦家庭农场
本公示自10月8日起,公示期为7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有异议,可以各种途径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能源与农机室据实反映,联系电话:8970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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