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庄河市农作物秸秆收储与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9
为加快推进庄河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农发〔2021〕210号)和《2021年庄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2021年庄河市农作物秸秆收储、综合利用等实施主体。
一、项目简介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指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及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等途径,逐步构建多形式、多途径利用格局。
肥料化:通过秸秆直接还(离)田、堆沤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生产有机肥等技术途径消纳利用。
饲料化:通过青(黄)贮技术、压块(包括颗粒饲料)加工技术、揉搓丝化加工技术、微贮、蒸汽爆破、膨化等技术途径发展秸秆养畜消纳利用。
能源燃料化:通过秸秆固化成型技术、秸秆碳化技术、秸秆直燃发电技术、直燃供热、秸秆纤维素生产等技术途径以及农户生活用能消纳利用。
基料化:通过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植物育苗基质和其它栽培基质等技术途径消纳利用。
原料化:是指通过生产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清洁制浆、木、造纸、编织、养畜等垫料、等技术途径消纳利用。
秸秆收储体系是指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简易库房和秸秆露天堆放场,配置大型秸秆打捆机、抓草机、等设施设备以及配套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等。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公共事业部门(鼓励多部门协作)为示范实施主体。须是大连市秸范围内秸秆规模化利用1000吨以上的利用主体或在庄河市新建1000吨以上收储站、点1个以上的收储主体,及在我市从事玉米、水稻秸秆还、离田作业的实施主体。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1.实施主体须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2.项目综合利用实施主体2021年当季农作物秸秆消纳量不得低于1000吨。对以前年度承担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且效果良好的主体予以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主体需积极对接收储站、点,及时收购秸秆开展利用工作。
3.收储实施主体优选我市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示范站、点,收储能力1000吨以上。
4.秸秆还、离田实施主体应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作业面积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作业面积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所有参与作业的实施主体的农机具都应加装远程信息化监测设备,监测系统(终端设备)须具备收获作业地表状况监测、面积统计以及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存储和统计等功能,其产品和技术各项性能满足项目核验目标要求,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和产品应得到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报名表(附件)
2、申报材料: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证书以及有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密封)
3、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
4、综合利主体(企业)场址等情况说明;收储场地非农保地证明书(乡镇提供);还、离田作业主体提供计划作业面积、机具保有量等情况详细说明。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通过庄河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收储主体还应有所在乡镇(街道)正式推荐。
3.玉米、水稻秸秆还、离田作业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市局根据实施主体作业面积、机具保有量、相关工作经验由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4.遴选专家评审会对申请主体的申报材料和地点现场踏勘综合评分,按评分排序确定初步实施主体。
5.遴选结果报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并在庄河市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最终确定实施主体。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9月15日。
2.报送地址。庄河市农业农村局三楼科教能源与农机室,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联系人:路建华,联系电话:15998647359,89706233; 邮箱zhnjglk@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属地政府、申请主体要充分认识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2021年庄河市农作物秸秆收储与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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