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596)
发布日期:2026-08-12
不动产权利人杨贵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徐岭镇杨屯村小甸屯的经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庄河市规划局于2008年11月8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于吉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吉英
发布日期:2026-08-12
不动产权利人杨贵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徐岭镇杨屯村小甸屯的经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庄河市规划局于2008年11月8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于吉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