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作废声明(2026-1080)
发布日期:2026-05-25
不动产权利人衣庆代(身份证号:2102251978****0173),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水仙新城24#号1单元6层2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78.60平方米。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4075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101841号,因保管不当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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