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899)
发布日期:2026-04-30
不动产权利人张祖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张炉村半道屯的经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4年12月4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张祖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祖有
发布日期:2026-04-30
不动产权利人张祖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张炉村半道屯的经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4年12月4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张祖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