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6-908)
发布日期:2026-05-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间数 | 不动产坐落 | 房产执照号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孙长和、陈国英 | 住宅 | 4间 | 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青林村前张炉屯90号 | 庄村房执字第0140687号 | 81.00平方米 | 结构砖木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