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910)
发布日期:2026-05-06
不动产权利人孙长和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太平岭乡团山村前张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4月26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长和、陈国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长和、陈国英
发布日期:2026-05-06
不动产权利人孙长和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太平岭乡团山村前张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4月26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长和、陈国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长和、陈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