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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2026-1221)

发布日期:2026-06-09

【字号: | |

海域使用权人葛树斌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石城乡东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号为国海证052101678号(海域使用权证书)遗失,现由葛树斌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海域使用权证书公告作废此海域使用权证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葛树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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