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477)
发布日期:2026-07-28
不动产权利人陈绍仁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后陈屯的经庄河县太平岭乡人民公社委员会于1981年11月11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陈玉省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陈玉省
发布日期:2026-07-28
不动产权利人陈绍仁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后陈屯的经庄河县太平岭乡人民公社委员会于1981年11月11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陈玉省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陈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