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1156)
发布日期:2026-06-02
产权人肖春诗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明阳镇肖泊村前肖东屯的产权证号为庄农房字第151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丛秋苓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丛秋苓
发布日期:2026-06-02
产权人肖春诗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明阳镇肖泊村前肖东屯的产权证号为庄农房字第151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丛秋苓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丛秋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