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447)
发布日期:2026-07-20
不动产权利人张俊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小营村甸张屯的经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11月22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张俊福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俊福
发布日期:2026-07-20
不动产权利人张俊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光明山镇小营村甸张屯的经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11月22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张俊福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俊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