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474)
发布日期:2026-07-28
不动产权利人姜玉生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太平岭村山咀屯的经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庄河市规划局于2009年12月26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姜玉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玉生
发布日期:2026-07-28
不动产权利人姜玉生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太平岭村山咀屯的经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庄河市规划局于2009年12月26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姜玉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