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公告(2026-1303)
发布日期:2026-06-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权证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930146号,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930148号,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930150号,上述三本不动产权证现已到期并需续期使用,需与另一不动产权证四证合一,由权利人申请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宗海面积 | 备注 |
| 姜晓红周英昌 | 海域使用权 | 渔业用海 | 庄河市石城乡东北部海域 | 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930146,08930148,08930150号; | 7.3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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