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068)
发布日期:2026-05-22
不动产权利人高元刚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营镇四家村双庙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13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于庆玲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高元刚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高元刚
发布日期:2026-05-22
不动产权利人高元刚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大营镇四家村双庙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13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于庆玲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高元刚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高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