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1048)
发布日期:2026-05-19
产权人安琪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蓝湾小区1号1单元6层01号的产权证号为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03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安琪办理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有抵押附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带押补发申请函),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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