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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6-851)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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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孙德芳、曲春红申请将坐落于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歇马村北沟屯32号,不动产权证为辽(2024)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505708号,建筑面积83.89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注销登记。上述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导致房屋灭失,现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声明人:孙德芳;曲红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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