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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1304)

发布日期:2026-06-23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邵丽娜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营镇四家村的庄林证字2010第2108000001号 、庄林证字2010第 2108000002号、 庄林证字2010第2108000003号、庄林证字 2010第2108000004号 、庄林证字 2010第2108000005 号林权证遗失,现由邵丽娜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对上述林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邵丽娜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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