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537)
发布日期:2026-08-06
不动产权利人倪有良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元宝坊村后吴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3月25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倪金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倪金义
发布日期:2026-08-06
不动产权利人倪有良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元宝坊村后吴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3月25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倪金义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倪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