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854)
发布日期:2026-04-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51 | 庄河市不动产权第201108924号 | 张晨炜、刘思蕾 | 公建 | 210283003003GB00086F****0056 | 庄河市兴达街道红岩路779号2层06号 | 109.73平方米 | 案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执恢104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02执恢104号买受人张晨炜、刘思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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