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6-1717)
发布日期:2026-08-28
根据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6)辽0283执恢3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6)辽0283执恢372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国奥园22号4单元10层02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刘敏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40213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发布日期:2026-08-28
根据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6)辽0283执恢3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6)辽0283执恢372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财政委国奥园22号4单元10层02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刘敏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40213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