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806)
发布日期:2026-04-20
不动产权利人赵希庭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长岭镇石佛村山咀屯的经庄河市长岭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赵玉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玉堂
发布日期:2026-04-20
不动产权利人赵希庭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长岭镇石佛村山咀屯的经庄河市长岭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赵玉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赵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