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684)
发布日期:2026-08-25
不动产权利人杨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屯村大屯的经庄河市栗子房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于1993年7月1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杨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峰
发布日期:2026-08-25
不动产权利人杨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屯村大屯的经庄河市栗子房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于1993年7月1日审批的翻建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杨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