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作废声明(2026-1125)
发布日期:2026-05-28
不动产权利人李生海(身份证号:2102251981****0639)陈雪(身份证号:2102831985****7828),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红崖委海港壹号小区12号2单元6层2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24.08平方米。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口支行抵押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4214、080042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216号,因保管不当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口支行
2026年5月28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