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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2026-1493)

发布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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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权人高世宝(2102251956****053X),高世奎(2102251951****0116)的申请,高世宝、高世奎位于庄河市明阳镇德令村元吉前屯分别有一处房屋,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庄字第2212035、2212034号,因高美雁于2008年5月出国劳务需房产抵押,时将上述产权执照在劳务公司抵押使用,后高美雁于2009年回国未及时办理解押,其劳务公司已注销,现由高世宝、高世奎、高美雁承诺此抵押业务已完结,不存在资金抵押情况。申请变更产权状态,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异议书材料和相关证明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高世宝、高世奎、高美雁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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