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514)
发布日期:2026-07-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及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及土地面积 | 备注 |
| 66 | 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801393号,庄国用(2008)第03021号 | 臧晓阳 | 房屋所有权 | 无 | 庄河市新华街道暖水村臧屯1-2层 | 房屋1709平方米、土地2264.6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283执恢710号和协助裁定书(2025)辽0283执恢710号买受人兰英超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