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6-882)
发布日期:2026-04-28
不动产权利人于执鑫,身份证号(2102831992****0017),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港明珠小区10号1单元9层2号的产权,建筑面积为129.2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9407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21庄河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408号,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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