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公告(2026-1079)
发布日期:2026-05-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权利人贺先芳、尚美娜办证重复,由权利人申请现将辽(202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503734号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贺先芳、尚美娜 | 房屋所有权 | 住宅 | 庄河市城山镇吉庆村老房身屯57号 | 辽(2026)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503734号 | 92.75平方米 |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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