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1255)
发布日期:2026-06-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及土地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及土地面积 | 备注 |
| 62 | 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0904096号,庄国用(2009)第01135号 | 刘书贤、都明 | 住宅 | 210283001001GB00080F****0012 | 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208号1层 | 67.23平方米、土地面积43.34平方米 | 案号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04执恢857号之四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0204执恢857号之四受协助人曲京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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