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200)
发布日期:2026-06-08
不动产权利人刘淑梅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林炉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2011年5月3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淑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淑梅
发布日期:2026-06-08
不动产权利人刘淑梅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砬窑村林炉屯的经庄河市规划局于2011年5月3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刘淑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淑梅